各单位: 请遵照本通知(详见附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并将所辖车辆每次的维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厂家名称、维修时间、维修金额、维修经费支付形式等做好详细记录,以便下次填报报表时参考。
资产管理处
上一条: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费用结算方式相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布《资产管理网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