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实行需求论证的通知
各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已下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需对招标项目进行需求论证,并上报财政厅,否则不予执行。论证内容如下: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需求论证需由不少于3名校内(外)行业方面专业人员(不低于中级职称8年以上)对招标采购项目从上述6个方面进行论证(需求论证样表中评分表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制作),请需要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项目单位,在采购工作开始前认真做好需求论证工作,详情请向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咨询。
需求论证样表请见附件。
联系人:邹云海
联系电话:85966942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