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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科研项目设备购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点击:[]


各单位:

   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招投标中心研究,对学校科研项目设备购置做出以下补充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中第一点“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第五条“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中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结合《四川省2018-2019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中,注明了“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加之科研项目资金在财政预算时,无法准确、及时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科研项目,体现科研项目采购需求的及时性、特殊性,减少采购环节中的成本支出,决定从即日起,学校纵向、横向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各类服务,均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具体采购流程由项目负责人参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成信校发[2018]23号)文件中的程序及管理要求,50万元以内的采购需求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不需组织招标程序,建议视项目实际需求情况采用情况说明、询价、单一来源、调研等方式(或多方式结合)进行,留存必要的书面材料、签字手续记录备查。 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按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进行招标,由项目负责人委托招投标中心负责实施。

本通知仅对科研项目采购方式进行补充通知,原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要求及制度不变,如科研项目成果所采购、研制的设备或软件需交付对方,项目负责人务必于签订合同时或以补充协议方式对其权属进行明确约定,可不进行资产入库管理。

本通知相应环节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招投标中心进行解释。

   特此通知!

科技处

计划财务处

招投标中心

2019年73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下一条:四川省计算机类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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